下班后开会培训 员工起诉公司获赔 非工作时间被占引争议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因用人单位频繁在下班后安排线上会议和培训引发纠纷。劳动者王某表示,尽管上班期间已提供劳动,但下班后微信、钉钉等即时通讯工具的使用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界限,导致本应休息的时间仍被工作占据。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向王某支付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1.9万元。
王某于2020年7月10日入职某工程公司,担任工程师,执行标准工时制。2023年6月30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随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020年7月1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延时加班费3.2万元、休息日加班费4.9万元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300元。
王某提交了钉钉线上参会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和企业微信录屏以及自行制作的统计表等证据,显示公司在非工作日及工作日晚间多次安排线上活动。此外,公司规定如不参加这些活动需“自愿捐款”200元。公司辩称,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需提前申请审批,且线上参会通常只需登录账号,员工无需发言甚至聆听,无法证明实际工作。“捐款”规定与参会无关。仲裁裁决未支持王某关于加班费的请求,王某遂起诉至法院。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证据可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公司确实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了线上会议或培训。虽然公司辩称参会仅需登录且不强制参与、无需付出实际劳动,但相关活动确实由公司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王某作为员工具有服从的义务。所谓“捐款”规定进一步佐证了公司的强制性安排,活动本身挤占了他的休息时间和个人精力。鉴于王某主张的加班主要是在线参会、培训,且相关记录显示入会时间与会议开始时间并不相同,亦有部分会议入会时间大幅晚于会议开始时间,综合双方举证质证情况,法院最终酌定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加班费共计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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