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职工可休痛经假 多地已明确相关政策


多地已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目前,全国约有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为1至2天,最长可达3天。
上海早在1987年就出台了相关规定。当时,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从事低温、冷水操作、野外流动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给予公假一天。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1990年出台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一步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也应酌情照顾。
然而,公开资料显示,许多劳动者并不知道“痛经假”的存在;部分用人单位没有落实相关政策;即便可以申请假期,也因各种原因导致劳动者不敢提或企业设障不让请假。例如,在北京工作的慕女士曾尝试申请过一次“痛经假”,但需提供正规医院证明。她拖着病体到医院后,经过一系列检查才获得了一天的休假条,花费了300多元。
专家建议,要解决“痛经假”落地难的问题,需要明确具体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执行政策的监督检查,并对不执行政策的企业进行处罚。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积极落实“痛经假”政策,降低企业的成本压力,提高女职工请假时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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