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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餐后腹泻餐厅无法自证被判赔偿 十倍餐费赔偿

社会资讯 2025-07-25 02:24:26  

消费者小李在外就餐后出现腹泻症状,餐厅否认是其食物导致的问题。丰台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食用生蚝引发的食品安全纠纷案,最终判决餐厅赔偿小李十倍餐费。

2024年8月10日,小李和朋友在一家餐厅用餐,消费了包括生食生蚝在内的食品,共计416元。餐后小李多次腹泻,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小李与餐厅协商时,餐厅仅提供了前三个月的生蚝检测报告,且该报告并未覆盖即食生制和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的国家标准。餐厅未能提供小李就餐当日的生蚝留样,小李认为餐厅销售的生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

商家辩称,小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在其餐厅就餐导致的腹泻,同行顾客及同日其他顾客均未出现类似身体不适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小李在餐厅就餐后出现多次腹泻症状并前往医院就诊。餐厅未能提供小李就餐当日的生蚝留样,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时间也早于小李就餐时间,无法全面涵盖小李就餐时的食材。因此,不足以证明其提供的食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李发病时间与就餐时间接近,症状符合食物不卫生可能导致的症状特征。小李提供的系列证据能够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判决餐厅赔偿十倍餐费。

法官介绍,在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消费者维权常面临举证难题。外出就餐后身体不适或许不能及时显现,即使损害发生,消费者证明身体受损与商家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绝非易事。餐厅作为经营者,更便于掌握和获取食品的性状、质量、销售记录、进货渠道等信息,相较于消费者更有能力,也有义务对食品安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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