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是犯罪免死金牌?专家对谈 刑事责任与法益平衡


8月10日,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路附近发生一起伤人案件,一名19岁女大学生与朋友旅游时,遭一名23岁男子捅刺多刀身亡。8月12日,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席某某有精神疾病诊疗史,已被刑事拘留。
这起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精神病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讨论。很多人在同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同时,强烈支持精神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类似案件时常发生,人们常常质疑为何精神病人不需承担责任,并提出如果他们不负责任,谁来负责的问题。
不少法学理论工作者对此持谨慎反对态度,认为支持“精神病人行凶一律入刑”只会带来虚幻的安全感。然而,支持这种观点的主要目的并非为了个人安全,而是为了实现群众对于合法权益受损后的刑罚期待。这种期待优先于刑罚的教育效果。“杀人偿命”的逻辑在于必须以命抵命,而不是担心自己也会被杀。死刑废除论者通常认为死刑并不能有效抑制犯罪。
精神病人无需或减轻刑事责任的问题属于责任减轻或免除的角度,类似于民事责任中的违法阻却事由。讨论的重点不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而是其是否理解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因此,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判断标准可以统一:他们都明白自己的行为,但不明白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何期待他们在特定犯罪中达到何种认识成为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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