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人公开挂介入闺蜜婚姻横幅 私事公之于众引争议


8月19日,多名湖南网友发帖称,在长沙某小区附近看到有人挂横幅,上面写着“师某某违背公序良俗,介入闺蜜婚姻”,引来市民围观。同时,有照片显示,自称原配的人送上了讽刺锦旗,内容涉及指责师某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8月20日,洪山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确实有名为师某某的员工,且其被举报一事已被单位纪检部门和开福区纪委监委知悉并介入调查。同日,开福区纪委监委回应已收到相关举报材料,正在处理。
不少网友对女子因闺蜜插足婚姻而将私事公开表示疑惑,质疑挂横幅、送锦旗等行为是否合法。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如果横幅和锦旗中的内容存在捏造事实、诽谤或侮辱性表述,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若送锦旗、拉横幅的行为引发大量市民围观、堵塞公共场所,或内容包含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将面临警告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可能面临拘留及罚款。他认为,婚姻纠纷属于私人领域事务,将其公之于众并进行羞辱,本质上是将私人矛盾扩大化,可能对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发更激烈的冲突。即便自身权益受损,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诉讼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开羞辱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方式过激引发新的纠纷,违背理性维权的原则。此类行为容易引发公众对他人隐私的过度关注,助长不良风气,不符合社会倡导的文明、理性解决矛盾的价值观,有违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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