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后好友不愿过户闹上法庭 借名风险需警惕


江苏如东市民张某因被限制贷款,与好友王某协商“借名买房”。由王某代签购房合同并办理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张某筹措尾款给王某,希望完成购房手续并过户,但王某却将房屋抵押贷款并将贷款自用,拒绝过户。
张某多次要求王某过户,但王某以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协助过户。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全部房款由张某支付,王某仅为登记人,张某是房屋真正权利人,王某应协助过户。经调解,王某还清抵押贷款并同意在期限内过户。
法官提醒,借名买房风险多,购房者应遵守法律、政策,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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