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布行人相撞赔7万真相 现场视频还原事实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称,关于“安全距离”的表述存在不恰当的问题,并提供了事发现场的公共场所视频,详细介绍了案发情节。
据此前报道,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一起,刘某当场倒地。经检查,刘某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双方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
法官调取监控后分析认为,刘某在前方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对事故发生存在较大过错;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也存在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认为男子“很倒霉”,交通法规里没有行人需保持安全距离的明确规定,男子正常行走难以预见女子突然转身,让其担责不合理,担心影响社会道德和信任。但也有网友理解法院判决,认为在公共场合每个人都有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责任,保持安全距离可减少意外碰撞,法律判决能引导社会行为规范。
对此,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这个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真实案例。事发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一名59岁的女性,被告是一名29岁的女性。事发当时,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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