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普法切忌唯流量论须实事求是 尊重客观传播规律


近日,在一档普法节目中,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官韩继升介绍了“两行人相撞案”,并提出“行人安全距离”这一概念,引发网友广泛讨论。许多网友担忧,正常行走时是否会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而卷入纠纷。
5月10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回应称,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关于“安全距离”的表述不恰当。法院提供了事发现场视频,并详细介绍了案发情节,此前法官的“普法”沦为闹剧。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伟杰律师认为,行人在参与公共交通时确实有谨慎注意义务,但“行人安全距离”的提法超出大众常识,在逻辑上也不严密,这种提法并不合理。
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郭全中表示,普法宣传必须以事实为基础,此次事件会对当地形象及法院系统的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值得所有公职人员警醒。
在《法治青岛》节目中,韩继升介绍了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相撞的案件。刘某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与迎面而来的王某相撞,导致刘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88000多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
节目播出后,此案迅速在网上引起争议,许多网民质疑调解结果有违常理。法官提出的“行人安全距离”概念也饱受争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距离的概念适用于机动车,而非行人。
5月10日晚,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通过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作出回应,承认普法案例与真实案情存在较大出入。法院提供的视频显示,原告并未“突然转身往回走”,而是缓慢转身站住,被告从后面快步前行,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法院对此前描述不准确和表述不当向公众道歉,并承诺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
陈伟杰分析认为,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方式是调解,双方均会作出让步以达成一致,因此不宜再对调解结果进行评判。但从法律责任角度,若行人在走路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侵权或纠纷,过错方需承担责任。他提醒行人走路需集中注意力,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引发意外事故。
郭全中认为,普法宣传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不可为了追逐流量或取得宣传效果而夸大事实。法官在此次事件中需要负一定责任,有义务向公众道歉并澄清事实。法律工作者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此次事件对当地形象及法院系统的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值得所有公职人员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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