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员违规携带水稻种质资源出境 危害国家种业安全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我国拥有丰富的水稻等作物种质资源,但这些资源也面临着被窃取的风险,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部分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非法将种质资源携带出境,对国家种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4月14日,国家安全部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某农业研究所研究员符某某被公派赴国外某大学做访问学者。初到访学地时,符某某没有具体研究项目。看到实验室里的先进设备,他萌生了一个念头:利用这些设备进行国内科研项目的实验。他认为这样既能完成科研任务,还能在同行面前展示成果。符某某将这个想法告诉了他的导师宋某某,后者表示支持并希望符某某能多带一些中国野生稻种质资源来。
符某某明知国内水稻种子不能私自携带出境,但为了所谓的科研成果,他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多次往返两国之间,分三次将61份我国水稻种质资源私自携带出境,提供给外方研究机构。符某某获取这些资源的方式多种多样且具有欺骗性,包括经正规审批手续申领后擅自收集留存、私自采取单位实验室田里的种子,或以科研为名向国内农研所索要。当关系人特别强调提供的野生种质资源只能用于国内科研时,符某某表面上答应了。
符某某向外国研究机构提供的61份种质资源具有重要科研生产价值,其中一份是我国特有的珍稀野生稻资源。按照规定,这种资源严禁向境外提供。一旦这些资源被外国研究机构用于水稻遗传育种研究,将对我国种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不利影响和潜在隐患。
最终,人民法院以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符某某为其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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