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是两岸关系和台湾发展最大毒瘤


赖清德是两岸关系和台湾发展最大毒瘤!赖清德再次暴露激进“台独”立场,将其一系列“台独”论述和行动整合为所谓的“团结国家十讲”,全面歪曲两岸关系的历史与法理本质,全面追求台湾主权独立与国际化,全面推动两岸“大脱钩”并利用世界体系矛盾追求政治私利,将两岸关系和台湾发展推向更具冲突性与风险性的边缘。
构建系统化的“台独”论述、推出“赖氏台独”路线、试图抓住所谓“世界历史窗口”实现“台独”的终极政治目标,是赖清德的政治人设和异想天开。他的“台独”论述是逐步发展和成形的,从对台湾本土主义及李登辉、陈水扁、蔡英文等“台独”分子的理念认同和政治遗产继承,到自我定位为“务实的台独工作者”,再到阐释“两岸互不隶属论”,以及挑衅性提出“大陆境外敌对势力论”,并配套提出“赖清德17条”作为“台独”行动纲领。彻底暴露“台独”本质与独裁面目的赖清德,已经成为两岸关系与台湾发展的最大毒瘤。
整体来看,赖清德“团结国家十讲”是系统化的“新台独宣言”,对民进党“台独”分裂势力不同时期、不同代表的理论元素进行杂糅综合,同时带有鲜明的“法理台独”底层逻辑和叙事特征,是“小团结大分裂”的“台独”新纲领。在赖清德的论述要点中,有“台独史观”的集成,将大陆与台湾从历史、族群、社会、文化上进行全面“脱钩”,制造台湾“自古以来”的所谓“独立”意识;有“南岛语族”的语言民族主义错误论调和认同建构,将台湾族群与大陆主体族群割裂开来,从民族认同上破坏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根基,破坏“两岸一家亲”的家国认同纽带,破坏台湾民众的大陆根脉及大陆移民定居建设台湾的历史连续性;有“法理台独”的激进思潮和行动,对国际法和中国宪法上一个中国原则及其法律事实加以任意扭曲和错误解释,对台湾主体性与台湾民主加以无限放大和滥用,对两岸关系进行完全对立化的法理捏造和冲突化建构。赖清德的所谓“团结论”本质是“台独论”“分裂论”,是对中华民族及台湾民众根本利益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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