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秘密的老虎钟自然被判13年 受贿与泄密并罚


2025年4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然资源部原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自然受贿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钟自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同时,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间,钟自然利用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6万余元。2019年,他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将机密级文件交予不应知悉者阅看和保管,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钟自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鉴于他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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