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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讲朋友义气泄露国家秘密 一错再错触法网

军事新闻 2025-07-25 17:11:26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故意泄露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秘密的案件。张某因出于朋友“义气”,向案件嫌疑人通风报信且拒不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工作,依法受到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对某工作对象的境内关系人张某依法开展问询。问询期间,执法干警明确告知张某相应保密义务,并要求其签订保密承诺书。然而,张某出于所谓的朋友“义气”,编造理由向该工作对象通风报信,导致该工作对象当晚乘机出逃境外。此事败露后,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再次普及相关法律规定、重申保密责任义务。

一周后,张某再次向其丈夫及工作对象父母透露其所知的案件调查情况和办案干警姓名。在第二次问询时,张某依然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态度蛮横、对抗调查,并在问询结束当晚,又向其朋友泄露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相关情况。

鉴于张某的泄密行为性质恶劣,已严重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张某开展行政执法。最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面对法律,张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主动递交悔过书,表示将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社区普法宣传,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工作生活中,公民或个人受到国家安全机关询问调查时应积极配合,同时对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都应严格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切勿心存侥幸,随意将保密事项告知他人,造成失泄密事件,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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