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驻外人员上岸无果投靠间谍 主动联络境外情报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近期成功破获了一起相关人员主动联络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维护了国家安全。
向某某曾是我国驻外单位的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因未能被某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而心怀不满,他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在盲目自大和追求刺激的心理驱使下,主动联系了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意图投靠。不久后,对方与他取得联系,不仅许以丰厚报酬,还承诺为他日后赴发达国家留学提供便利。向某某随即接受了对方提供的经费,并提供了大量内部文件资料作为“投名状”。在对方指挥下,他还计划再次报考国家行政机关以窃取更多核心机密。
回国后,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干警依法对向某某进行询问。向某某试图逃避法律制裁,谎称自己是被迫参谍。然而,经过缜密侦查,向某某主动投靠的事实最终浮出水面。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其提供的内部文件资料属于情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间谍罪。最终,向某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五年以上至无期徒刑不等。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者,可以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进一步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均属间谍行为。个人实施间谍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能处以罚款。任何背叛国家、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和社会谴责。公民和组织应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共同筑牢国家安全防线。如遇相关情况,请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平台或其他渠道及时举报并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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