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反制措施出台


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反制措施出台!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进行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这一举措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的海运贸易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中国将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算。
对于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船舶,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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